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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规范
审批项目 采矿权许可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条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产业政策
二、符合《常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澧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
三、各类手续齐全
四、各类资料完备
提交资料 一、新设采矿权登记
1、采矿权预审意见;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地质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4、矿区范围图(1:2000)和储量计算图(1:2000);
5、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7、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会审认定意见;
8、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
9、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讫证明;
10、占用储量登记书和地环储量股认定意见;
11、涉及林业、河道的,出具林业、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2、矿长资格证等资质条件证明;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外资批准书(指“三资企业”);
15、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6、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7、有偿出让资料(采矿权出让公告、成交确认书、有偿出让合同一套);
18、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19、县国土资源局审查责任表;
20、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1、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提交资料 3、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及核查意见;
4、采掘工程现状平面(立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
5、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县局审查意见;
9、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三、采矿权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工商部门的名称登记(复印件);
5、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6、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7、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开采方式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同意变更开采方式的批复;
4、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及核查意见;
5、划定的矿区范围图(1:2000)和储量计算图(1:2000);
6、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其评审意见;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8、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会审认定意见;
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及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讫证明;
10、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2、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3、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4、涉及林业、河道的,出具林业、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5、县局审查意见;
16、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17、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交资料 (三)变更开采矿种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同意变更开采方式的批复;
4、地质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5、划定的矿区范围图(1:2000)和储量计算图(1:2000);
6、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8、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会审认定意见;
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及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讫证明;
10、矿长资格证等资质条件证明;
11、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3、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14、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5、涉及林业、河道的,出具林业、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6、有偿出让合同;
17、地环储量股认定意见;
18、县局审查意见;
19、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20、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变更矿区范围(扩界)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同意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复;
4、地质储量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5、划定的矿区范围图(1:2000)和储量计算图(1:2000);
6、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8、采掘工程现状平面(立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会审认定意见;
10、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诺书及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讫证明;
11、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资料 13、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14、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5、涉及林业、河道的,出具林业、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16、有偿出让合同;
17、地环储量股认定意见;
18、县局审查意见;
19、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20、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变更矿区范围(缩界)
1、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3、同意变更矿界的批复;
4、资源储量检测报告及核查意见;
5、矿区范围图(1:2000)和储量计算图(1:2000)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7、地环储量股认定意见;
8、县局审查意见;
9、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10、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变更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
1、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申请表;
2、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申请书;
3、省厅批准文件;
4、采矿权许可证、副本(原件)
5、有偿出让合同;
6、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
7、规费缴讫票据(复印件)
8、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3]42号
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二、审查。窗口移交矿管股审核,矿管股报分管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
三、决定。矿管股填制采矿许可证-2个工作日
四、窗口通知缴费领取证书,办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