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至第十八条 |
|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 审批条件 |
资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 |
| 提交资料 |
一、出让申请表; |
| 二、单位资质证明,个人凭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三、新供应的协议出让用地凭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属招拍挂出让的凭规划蓝线图、经济技术指标;按现状出让的凭规划批准意见和蓝线图; |
| 四、权属资料; |
| 五、现状界址点图; |
| 六、评估报告; |
| 七、属工业用地需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批准手续; |
| 八、企业改制的需要改制批复方案、产权转让合同、交割清单、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属破产的需要法院的裁决; |
| 九、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需要提供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缴付凭证。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1990]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国务院[2006]100号、常财农税字[2001]8号、常财农税字[2000]9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2003]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省政府[1998]124号令、湘财综[2007]26号、湘财综[2007]65号 |
| 审批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2个工作日 |
| 二、审查。窗口移交地产测绘股审核-3个工作日 |
| 三、审查并报送出让方案交县政府批准-4个工作日 |
| 四、缴齐有关税费-3个工作日 |
| 五、地产测绘股组织签定出让合同-2个工作日 |
| 六、窗口办结回复-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