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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规范
审批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至第十八条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审批条件 资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
提交资料 一、出让申请表;
二、单位资质证明,个人凭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新供应的协议出让用地凭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红线图,属招拍挂出让的凭规划蓝线图、经济技术指标;按现状出让的凭规划批准意见和蓝线图;
四、权属资料;
五、现状界址点图;
六、评估报告;
七、属工业用地需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批准手续;
八、企业改制的需要改制批复方案、产权转让合同、交割清单、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属破产的需要法院的裁决;
九、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土地需要提供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及有关税费缴付凭证。
收费依据 国务院[1990]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国务院[2006]100号、常财农税字[2001]8号、常财农税字[2000]90号、常德市人民政府[2003]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省政府[1998]124号令、湘财综[2007]26号、湘财综[2007]65号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2个工作日
二、审查。窗口移交地产测绘股审核-3个工作日
三、审查并报送出让方案交县政府批准-4个工作日
四、缴齐有关税费-3个工作日
五、地产测绘股组织签定出让合同-2个工作日
六、窗口办结回复-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