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 |
国有土地上其它住宅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
|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二至五章 |
| 三、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
|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至七条 |
| 审批条件 |
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
| 提交资料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
| 二、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
| 三、转让协议(原件) |
| 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
| 五、宗地图 |
| 六、土地登记申请书 |
| 七、契税票据(原件) |
| 八、土地评估报告 |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3]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第二条四款及印花税目税率表第13项、湘价房字[1997]72号 |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交易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
| 二、审查。窗口人员现场勘测-2个工作日 |
| 三、窗口呈报地籍股审核,地籍股报分管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 |
| 四、决定。地籍股办理变更登记,填制证书-3个工作日 |
| 五、窗口通知缴费领取证书,办结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