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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规范
审批项目 国有土地上其它住宅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二至五章
三、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至七条
审批条件 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提交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二、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三、转让协议(原件)
四、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宗地图
六、土地登记申请书
七、契税票据(原件)
八、土地评估报告
收费依据 湘价费[2003]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第二条四款及印花税目税率表第13项、湘价房字[1997]72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交易中心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二、审查。窗口人员现场勘测-2个工作日
三、窗口呈报地籍股审核,地籍股报分管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
四、决定。地籍股办理变更登记,填制证书-3个工作日
五、窗口通知缴费领取证书,办结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