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
|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二至五章 |
| 三、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
|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至七条 |
| 审批条件 |
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
| 提交资料 |
一、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
| 二、租赁合同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四、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
| 五、土地登记申请书 |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3]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第二条四款及印花税目税率表第13项、湘价房字[1997]72号、国务院[1993]136号令、湘地税函[2002]60号令 |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
| 二、审查。窗口会同地籍股和规划区国土所现场勘测-2个工作日 |
| 三、地籍股和规划区国土所审核,两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
| 四、决定。地籍股登记,并颁发出租许可证-2个工作日 |
| 五、窗口通知缴费领取证书,办结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