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章 |
| 二、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二至五章 |
| 三、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
| 四、《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至七条 |
| 审批条件 |
资料齐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
| 提交资料 |
一、抵押合同(原件) |
| 二、借款合同(原件) |
| 三、抵押物清单(原件) |
| 四、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及受托人均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是法人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 |
| 五、土地评估报告、评估备案报告。 |
|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
| 七、银行(信用社)委托书(原件)。 |
| 八、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权属证明(审核原件,提供复印件)。 |
| 收费依据 |
湘价费[2003]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11号令第二条四款及印花税目税率表第13项、湘价房字[1997]72号、省政府[1998]124号令、国务院[1993]136号令、湘地税函[2002]60号令 |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
| 二、审查。窗口会同地产交易中心现场勘测-1个工作日 |
| 三、地产测绘股和地产交易中心审核,两股室报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
| 四、决定。地产交易中心抵押设定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1个工作日 |
| 五、窗口通知缴费领取证书,办结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