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审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
| 审批条件 |
一、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
| 二、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
| 三、地类清楚,权属合法、面积准确 |
| 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五、无地质灾害和压覆矿床 |
| 六、符合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 |
| 提交资料 |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份 |
| 二、规划部门的拟建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蓝线图2份 |
| 三、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提供平面布局图,有权验资单位的资信证明,股份制企业出具董事会项目建设决定原件、复印件各1份 |
| 四、需审批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 五、大型项目需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小型项目可提供相当行业发展规划(复印件) |
| 六、建设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
| 七、圈外单独选址项目除需要提供以上六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地质灾害备案和压覆矿床查询相关资料、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批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批复等资料。 |
| 八、其他相关资料 |
| 收费依据 |
免费 |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含报市政府批准或省厅预审项目)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
| 二、审查。一般预审项目由窗口交综合规划股会同用地股、耕保股现场踏勘,并报局会审研究——6个工作日 |
| 三、单独选址的项目,在省厅批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下达后方可决定 |
| 四、决定。需会审的项目按会审意见出具预审报告书;需政府办公会审批的,按县长办公会纪要或县长批准意见出具预审报告书-3个工作日 |
| 五、窗口办结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