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项目 |
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 |
| 审批依据 |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五至十、十六条 |
| 二、《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
| 审批条件 |
资料齐全、符合改变用途的审批条件 |
| 提交资料 |
一、申请表 |
|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批准文件 |
| 三、土地使用证、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先应确权登记发证 |
| 四、界址点图(1:500)2份 |
| 五、土地估价报告 |
| 六、改制方案有权批准相关的批复 |
| 七、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及图件 |
| 八、如果是破产企业还需要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及破产终结民事裁定书 |
| 九、土地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 |
| 十、股份制章程(股份制改制单位提供) |
| 十一、产权办有关办理手续的函 |
| 十二、须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处置土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程序办理 |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1990]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常财农税[2001]8号和[2000]90、常德市人民政府[2003]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省政府[1998]124号令、国务院[1993]136号令、湘地税函[2002]60号 |
| 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审批程序 |
一、受理。窗口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相关事项-1个工作日 |
| 二、审查。窗口移交地产测绘股审核-2个工作日 |
| 三、地产测绘股报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 |
| 四、决定。交齐有关税费,地产测绘股组织签定出让、出资入股合同-2个工作日 |
| 五、窗口办结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