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考核和社会评议,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树立国土资源执法新形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特制订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
一、考核和社会评议的范围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考核和社会评议,我局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登记行为的行政股室、队、所,均属考核和社会评议之列。即:建设用地股、地产测绘股、矿管股、执法监察大队、征稽所、耕保股、地政地籍股、地环储量股。
二、考核和评议人员
为进一步搞好考核和社会评议工作,我局特请了社会各界人士30名,即人大代表10人,政协代表10人,房地产开发商10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社会评议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搞好社会评议,我局采取半年度问卷调查和年终测评两种方式,对问卷调查和测评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社会评议时间
按照年初局党组的安排,将全年社会评议时间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问卷调查时间定为6月25日“土地日”,第二阶段民主测评时间定为11月20日。
五、达到的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考核和社会评议,纠正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再创新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