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
第一节 县域概况 2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6
第一节 指导思想 6
第二节 规划原则 7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8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三节 土地利用方针 12
第四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13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20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3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27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
第八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6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36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37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38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40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41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41
第二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及评估 42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3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4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4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44
第三节 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45
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45
第五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5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46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7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 47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 48
第三节 法律保障措施 50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51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总供给和总需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民经济、社会、人口、生态环境、城市建设等各个领域,对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澧县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澧县实际,制定《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范围为澧县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2075平方公里,包括澧阳镇等32个乡镇。
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的修改调整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一、自然条件
澧县古为澧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常德市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1°12′-112°04′,北纬29°16′-29°57′。县域面积207500.70公顷,辖15个镇、17个乡。县境东南西三面分别与安乡、临澧、石门接壤,北与湖北省毗邻。澧县位于洞庭湖西岸,是湘西北通往鄂、川、黔的重镇,与长江直线距离80公里,是枝柳铁路和207国道跨越长江进入湖南的第一县,素称“九澧门户”,因澧水贯穿全境而得名。
澧县地处武陵山余脉向洞庭湖盆地过渡的地带,呈以平原和岗地为主体的地貌特征,平原和岗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76.41%,山丘面积仅占15.84%。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最高点西北部太青山海拔1020米,最低点九垸乡永和村,海拔28米。中部澧阳平原系全省较大平原之一,平展坦荡。澧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县境已发现矿产30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金属矿产1种,非金属矿产26种。非金属矿产中,化工原料矿产6种,建材原料矿产14种。已探明储量列入《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平衡表》的矿产有煤、芒硝、石膏、岩盐、膨润土5种。其中石膏、岩盐、钙芒硝探明储量居全省第二位,无水芒硝、膨润土居全省第一位。芒硝、岩盐、石膏、膨润土及水泥灰岩的资源潜在价值占全县矿产资源总潜在价值775.22亿元的93.29%,为本县优势矿产。澧县历史悠久,风景秀丽。境内遗址众多,文物资源丰富,共有文物点413处,其中古化石和旧石器时代遗址16处,新石器时代遗址216处,商周至清代遗址127处;古墓群42处共3000多座,古建筑9处,近现代文物3处。这些文物点中,包括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分别是城头山古城址、彭头山遗址、八十垱遗址和余家牌楼;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分别是:澧州文庙、宜万花瓦塔、丁家岗、蜚云榙、鸡叫城、十里岗、鸡公垱遗址、多安桥和澧州古城墙;另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处。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005年末总人口88.26万,城镇化率35.13%。
200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5.27亿元,较上年增长9.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5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1.29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41亿元,三大产业比例为37.7:32.6:29.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5年,澧县土地总面积207500.70公顷。农用地为14345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3%。建设用地为2821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0%。为总面积3582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7%。
农用地中耕地68256.06公顷,园地4102.07公顷,林地39502.66公顷,其他农用地31590.98公顷。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109.95公顷,包括建制镇用地2189.96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8227.98公顷,采矿用地58.04公顷,独立建设用地633.97公顷;交通水利用地6818.6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90.98公顷。
未利用土地中水域10271.40公顷,滩涂沼泽13151.72公顷,自然保留地12406.28公顷。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利用方式多样
2005年,澧县土地垦殖率为32.89%,土地利用率为82.73%,全县土地利用类型齐全程度总体水平较高,土地利用方式多样化,有利于土地资源多样化开发利用。
(二)土地利用类型以农用地为主,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2005年,澧县农用地总面积143451.7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比重为69.13%,全县有可供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土地25558.00公顷,其中可开发为耕地的荒草地和滩涂共计7346.04公顷,耕地后备资源较为丰富。
(三)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地区差异较大
土地利用总体效益不高,而且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分布不均衡,决定了各乡(镇)土地利用效益存在较大地区差异,中部地区土地利用效益较高,东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利用效益较低。
三、土地利用问题
(一)人均耕地面积少,人地矛盾加剧
2005年,澧县人均耕地面积仅0.077公顷/人,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人均0.057公顷),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0.100公顷),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人地矛盾逐步加剧。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
澧县建设用地闲置及低效用地数量不大,存量建设用地共计34.04公顷,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整体水平不高。澧县在人均建设用地(320.09平方米)、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206.76平方米)指标值上均高于湖南省平均水平(203.59平方米、192.77平方米),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水平有待提高。
(三)城乡土地利用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一方面,城镇用地规模普遍偏小,城区“城市病”凸显;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村庄周围空坪隙地较多,农村人口“进城留房”现象严重,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偏高(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6.76平方米),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城乡土地二元结构互动力度有待加强。
四、土地利用潜力
(一)农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全县约有中低产田29056.30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2.57%。通过增加投入,提高科技含量,优化内部结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各类农用地生产水平。预计规划期内可改造50%的中低产田,将为澧县农用地增产增效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主要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2005年,澧县存量建设用地总量34.04公顷,其中空闲土地2.33公顷,闲置土地0.93公顷,批而未供土地30.78公顷;规划期间,通过增加投入,加大内涵挖潜力度,可以盘活这一部分存量土地。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土地整理: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耕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2566.41公顷,村庄整理新增耕地潜力3215.26公顷。
土地复垦:工矿废弃地和灾毁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为255.33公顷。
土地开发:澧县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3028.28公顷。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五个统筹”和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原则,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先进技术方法为手段,以服务澧县经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结合县域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正确处理规划控制引导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等重大关系。加强与市级规划的协调衔接,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 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统筹兼顾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统筹兼顾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等用地需求,为澧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
三、相互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注重与相关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和控制等方面相互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环境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等相衔接。
四、因地制宜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正确判断澧县社会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突出解决规划期内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公众参与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建议。
六、注重实施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切实可行,明确规划实施所必须的条件,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在中部崛起、“3+5”城市群经济新格局以及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等背景下,按照湖南省及常德市的经济发展战略整体部署,结合澧县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基础,以园区建设为载体,以项目为支撑,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以城镇为依托,突出特色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壮大支柱产业,把澧县打造成常德市的现代化工工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生态文化商务旅游休闲基地、现代物流中转基地。
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一)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坚持走产业集群式工业发展道路,积极推进行业整合,大力扩张产业规模。依托资源促进产业发展。努力构建“工业澧县”。
1、稳步推进农产品加工转化
扩张食品工业,以开发优质米、优质油、优质肉类食品、优质瓜果等系列产品为重点,积极推进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技术含量,扩大市场份额。努力形成多种名优产品为主导的食品产业集群。壮大纺织工业,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全面推进纺织企业技术改造,形成以高支纱、高档针织和服装为主导产品的轻纺产业集群。
2、大力加强非金属矿深度开发
发展化工企业,充分利用芒硝、岩盐等资源优势,深度开发生产盐化工系列产品,发展多元复合肥。形成以化工系列产品为主导的产业集群;提升建材工业,充分挖掘水泥灰岩、石膏等资源优势,重点开发中高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形成以新型干法水泥、墙体材料和装饰材料为主导的建材产业集群。
3、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坚持自主开发,引进为辅,大力开发新产品。积极扶持现有医药企业扩大规模,努力形成以药品、医药器械为主导产品的医药产业集群;培育电子工业,以电子信息工业、新材料工业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形成以电子信息产品为主导的电子产业集群。
(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为重点,努力实现农业稳步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全面繁荣三大目标。积极发展葡萄、双孢蘑菇等产业,重点培育六大优势产业基地,即高支纱原棉生产基地、无公害优质稻基地、优质油菜基地、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蚕桑基地及优质葡萄基地。
(三)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坚持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按照规划出特色,建设出亮点,经营出效益,管理出水平的要求,以增强城镇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力为目标,突出提质扩容,实现安居乐业,着力抓好城镇基础设施、人居环境、产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型现代城镇,做美做活县城、做精做特小城镇。
(四)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主体,拓展领域,提升层次,打造特色,建立与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通过建好粮油综合批发中心、农资和农机产品销售中心;突出重点景区建设、打造精品旅游线路、拓展旅游市场、完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发展旅游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健全房地产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房地产业。
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113.95亿元, 2020年达到289.82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2010年达到23.05亿元,2020年达到77.45亿元。
总人口:2010年达到89.28万人,2020年达到91.88万人。
城镇化水平:2010年达到40.06%,2020年达到49.68%。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10年达到12000元,2020年达到30000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战略
一、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质量逐步提高;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数量、质量的全面保护;大力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农业用地效益,保障农业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示范园和生态农业建设。
二、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大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及工矿废弃用地复垦,加大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力度,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工业用地要以节约用地为前提,推行工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小区集中,工业小区和工业园区依托城镇发展,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标准审核用地规模,确保工业用地高效利用。
三、促进城乡全面协调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实行“非均衡”区域城乡发展战略,重点保障重点城镇、有发展潜力的次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兼顾其它城镇发展用地需求;在城镇发展定位方面,要采取“扬长避短”的策略,以特色产业来促进城镇发展,以城镇发展为出发点,以点带线,以线促面,以面成片,从而实现整个澧县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各行业用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新增建设用地要重点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建设生态澧县
以建设“绿色澧县”为目标,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由单纯注重经济增长向强调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方向转变,优先考虑保护战略性生态空间,特别是对县域范围内各级各类森林公园以及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三节 土地利用方针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统筹安排各业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建设发展合理用地需求,重点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量安排独立工矿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加快转变。
四、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
积极推进耕地整理,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加强农村空闲宅基地、废弃矿山和其他闲置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以改善生态环境和土地合理利用为目标,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努力实现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对土壤、水域和大气的污染,积极进行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建立良性循环自然生态系统,以生态和谐的目标打造生态澧县,促进澧县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节 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一、耕地保护目标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规划期内,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742.00公顷。
耕地保有量:2010年不低于67412.00公顷,2020年不低于67393.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不突破29508.00公顷,2020年不突破30222.00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不突破21490.00公顷,2020年不突破21506.00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不突破3205.77公顷,2020年不突破3850.77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控制在430.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702.84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到2010年控制在364.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2289.76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到2010年控制在248.00公顷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339.42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到2010年,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665.00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339.42公顷。
四、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82.73%提高到2020年的84.30%。
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31.46万元提高到2020年每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139.67万元。
万元GDP占地面积:由2005年的0.32公顷降至2020年的0.07公顷。
五、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对澧水、涔水等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重点保护天供山省级森林公园,加大对矿区尤其是新澧化工矿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县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9.36%,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75%。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一、 耕地保护优先原则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中时刻注重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优先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重要地位,农业用地结构中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对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再加以调整。
二、 资源禀赋约束原则
充分了解县域各类土地资源的禀赋基础,不因为实现规划目标而违背自然规律,以资源本底和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三、 生态环境重点原则
突出资源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澧县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优越的资源分布特点,突出林业用地的重要地位,加强水体保护,把生态用地放在重要位置考虑。
四、 经济发展预见性原则
深入分析县域经济的发展格局,在对区域经济发展预见性研究的基础上,调整未来经济可能发展区域的用地结构,为区域经济发展留够发展空间,增强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农用地总面积14345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13%;2010年,农用地总面积14469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73%,比基期年净增加1241.07公顷;2020年,农用地面积144700.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73%,比基期年净增加1248.35公顷。
(一)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68256.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89%;2010年,耕地面积68622.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07%,比基期年净增加366.43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68707.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11%,比基期年净增加451.37公顷。
(二)园地
2005年,园地面积4102.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8%。2010年,园地面积534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8%,比基期年净增加1246.93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为5555.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比基期年净增加1452.93公顷。
(三)林地
2005年,林地面积3950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4%。2010年,林地面积3966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11%,比基期年净增加159.34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4016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36%,比基期年净增加666.34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3159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22%。201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1059.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7%,比基期年净减少531.63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026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9%,比基期年净减少1322.2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821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60%。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2858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8%,比基期年净增加368.47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022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6%,比基期年净增加2002.47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1109.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7%。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139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1%,比基期年净增加280.05公顷;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150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6%,比基期年净增加396.05公顷。
1、建制镇用地
2005年,建制镇用地面积2189.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201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2544.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3%,比基期年净增354.41公顷;2020年,建制镇用地面积3326.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比基期年净增加1136.72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22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8%。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84.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6%,比基期年净减少43.75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765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1%,比基期年净减少572.75公顷。
3、采矿用地
2005年,采矿用地面积58.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2010年,采矿用地面积61.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比基期年净增加3.28公顷;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6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比基期年净增加8.32公顷。
4、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633.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1%。201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600.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9%,比基期年净减少33.89公顷;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457.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2%,比基期年净减少176.24公顷。
(二)交通用地
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920.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4%。2010年,交通用地面积979.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7%,比基期年净增加59.23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1959.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比基期年净增加1039.05公顷。
(三)水利用地
2005年,水利用地面积589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2010年,水利用地面积5917.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比基期年净增加19.77公顷;2020年,水利用地面积6289.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3%,比基期年净增加391.30公顷。
(四)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29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300.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比基期年净增加9.42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6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3%,比基期年净增加176.07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3582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7%。2010年,未利用地面积3421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9%,比基期年净减少1609.54公顷; 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32578.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0%,比基期年净减少3250.82公顷。
(一)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1027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2010年,水域面积1027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比基期年净增加4.00公顷;2020年,水域面积为10277.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5%,比基期年净增加5.85公顷。
(二)滩涂沼泽
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13151.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4%。2010年,滩涂沼泽面积12623.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8%,比基期年净减少528.07公顷;2020年,滩涂沼泽面积为11974.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7%,比基期年净减少1176.87公顷。
(三)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2406.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8%。201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1320.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6%,比基期年净减少1085.47公顷;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0326.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8%,比基期年净减少2079.80公顷。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农用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要以保护现有耕地为重点,尽量避免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确实无法避免占用耕地,要坚持占少不占多,占劣不占优的原则。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结合实际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将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列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范围,使土地开发整理与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治理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提高耕地整体质量水平。
一、耕地布局优化
从空间分布来看,澧县现有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东部地区的九垸乡、小渡口镇、官垸乡、梦溪镇、大堰垱镇、金罗镇、涔南乡、如东乡、澧东乡、车溪乡、永丰乡、宜万乡、盐井镇,乡镇面积占澧县总面积的48.74%,耕地总面积达39654.19公顷,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58.10%,其中九垸乡耕地面积最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58%;耕地面积最少的是位于西部的洞市乡,耕地仅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0.87%。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规划期间,澧县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742.00公顷。在确保市级规划目标落实的基础上,对县域范围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主要是分布在耕地资源较为丰富的九垸乡、小渡口镇、官垸乡、梦溪镇、大堰垱镇等乡镇。
总体布局上,澧县划定两大基本农田集中区:一是中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本区的基本农田的主要分布范围为东起二广高速沿线、南抵S302沿线、西至焦柳铁路东侧、北到湖北公安交界处。共涉及金罗镇、宜万乡、盐井镇、复兴厂镇、中武乡、雷公塔镇、大堰垱镇、车溪乡、涔南乡、大坪乡、梦溪乡、澧东乡等12个乡镇。到2020年,中北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的耕地面积为29565.2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738.58公顷。二是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本区的基本农田的主要分布范围为东起安乡交界处、南抵津市交界处、西至北民湖东侧,北到湖北公安交界处。共涉及如东乡、永丰乡、小渡口镇、九垸乡、官垸乡等5个乡镇。到2020年,东部基本农田集中区的耕地面积为16927.0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6239.06公顷。
(三)园地布局优化
园地应重点向浅山、丘陵和荒坡地发展;平原区园地面积要维持稳定;新增园地按适宜性原则调整到丘陵岗地或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经济效益。2020年,全县园地总面积5555.00公顷,其中,东部的九垸乡、官垸乡、小渡口镇的园地总面积为960.71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17.29%,北部的闸口乡、复兴厂镇、宜万乡和双龙乡园地总面积为1382.51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24.98%;西部太青乡的园地面积为314.27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5.66%。中部中武乡的园地面积为541.21公顷,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9.74%。
(四)林地布局优化
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防止过度采伐和毁林开荒;加快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迹地的改造更新,建设连片的经济林、水土保持林和生态公益林;积极发展林副产品深加工,将发展林业与旅游开发、环境保护等结合起来,提高林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2020年,澧县林地总面积为40169.00公顷。其中,北部的太青乡、甘溪滩镇、火连坡镇、码头铺镇、方石坪镇、杨家坊乡、洞市乡、王家厂镇、闸口乡的林地总面积为25228.40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62.81%,中部的金罗镇林地用地面积为2922.21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7.27%;南部的道河乡林地用地面积为2455.21公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6.11%。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一、城乡建设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
澧县城镇用地布局调整的基本思路是:从总体格局上体现中心城镇集聚,轴线发展,逐步形成以中心城镇为依托,以重要交通线路、经济走廊为发展轴线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即:“以点成线,以线带面”的发展模式和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稳步推进”的原则,走多样化小城镇发展的模式。全县城镇将发展形成以县城所在地澧阳镇为核心的城镇发展体系的三级城镇体系,澧阳镇为第一级城镇;澧南镇、甘溪滩镇、金罗镇、梦溪镇、大堰垱镇、小渡口镇、张公庙镇等7个乡镇为次级中心城镇;火连坡镇、码头铺镇、复兴厂镇、雷公塔镇、方石坪镇、盐井镇、王家厂镇等7个乡镇为一般建制镇。
澧县城镇用地布局的总体框架为“一心、三轴”的空间布局体系。
一心:以县域澧阳镇为发展极中心,通过增强县域中心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地位,扩大经济辐射圈,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和协作,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建立分圈层式、网络状的城镇体系布局,逐步完善分工有序、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结构协调的城镇体系,从而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轴:(1)以二广高速和207国道为主要联系通道,沿澧阳镇—澧澹乡—梦溪镇—复兴厂镇的矿业发展带,严格控制污染,重点发展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建材工业;(2)以黄金公路及302省道为主要联系通道,沿甘溪滩火连坡—金罗—大堰垱—张公庙的生态旅游—现代农业发展带,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现代农业;(3)以302省道为主要联系通道,依托交通要道,加快公路沿线地区经济的发展,达到“以线带面”的经济效益。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合理布局集镇用地,加大村庄整理力度,重点发展澧澹、闸口、澧东、大坪、车溪、杨家坊等6个集镇,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所辖每个行政村设置1-2个中心村。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01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不突破18184.23公顷,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规模不突破17655.23公顷。
(三)经济开发区用地
澧县已有园区布局应立足现状,注重开发区与县城区的整体协调,并严格依照关于开发园区规模确定的原则和依据,合理规划园区近远期用地规模,分期建设,滚动发展。本轮规划澧县经济开发区用地全部纳入中心城区用地范围。2005年澧县经济开发区规模为153.60公顷,2010年澧县经济开发区规模为286.12公顷,2020年澧县经济开发区规模为624.15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一)交通用地布局优化
澧县交通用地有铁路用地、公路用地等,其中公路用地占主要部分。国、省道、县乡道、专用公路和通行政村公路是构成澧县公路网络的重要骨架。形成连接其它县区及沿途乡镇的公路网主骨架和循环圈。
2010年,澧县交通用地规模不突破979.85公顷,2020年,澧县交通用地规模不突破1959.67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一是防洪与险病水库治理。包括澧水、涔水和松滋水的堤防工程建设,澧南垸、九垸、官垸的3个分洪闸和吐洪口闸工程建设;平原灌区、危水灌区、山门灌区的除险加固工程。二是水利工程。包括新建高家湾水库,新建黄溪峪水库二坝,新建木溪峪牛角湾水库、新建木溪峪水库、新建寨湾水库二坝、新建黑虎湾水库、新建老木村水库、改建昌家档水库、改建三岔湾水库、改建七〇等水库工程。三是水电开发和供水工程。新建碧溪电站、新建爱国村水电站、新建乌湾沟水电站、新建中村水电站等水电站,新建戴家河水厂、城头山水厂、黄堰水厂等供水工程;四是水土保持和河道治理工程。完成澧水、涔水及松滋水等小流域治理工程。
2010年,澧县水利用地规模不突破5917.75公顷,2020年,澧县水利用地规模不突破6289.28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重点利用澧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旅游业发展步伐。规划期内重点保障城头山、彭头山、天供山省级森林公园、宋鲁湖旅游度假区和尚洞景区等重点旅游景点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发展以历史遗迹、水域风光以及人文风俗等为特色的旅游产业。
2010年,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00.40公顷,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467.05公顷。
三、生态用地
生态用地主要包括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江河湖泊、湿地沼泽、林地、牧草地、绿地等有利于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用地类型,主要包括澧水、涔水取水口河段等一、二级保护区,县域范围内的王家厂水库,北民湖、赵家峪水库等各大中型水库,以及城镇生活饮水区及其水源涵养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用地;天供山省级森林公园。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综合考虑澧县所辖各乡(镇)的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结合地域分异规律,根据土地利用主要类型、利用方向和开发潜力,全面系统地将澧县划分为八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为保护基本农田而划分的区域。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不低于63215.01公顷。
管制规则: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耕地区
一般耕地区是除基本农田以外为保护耕地需要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和直接为耕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全县一般耕地区面积不低于6231.25公顷,
管制规则: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建设确需使用耕地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鼓励用地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一般农业用地区
指为发展果、茶等及其他多年生作物需划定的土地区域。凡面积在1公顷以上集中连片的果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一般农地区。全县一般农业用地区面积不低于30410.32公顷。
管制规则: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优、特、新种植园用地;鼓励一般农地区的耕地后备资源转为宜农耕地,按规划暂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建设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四、林业用地区
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并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生态建设规划的造林地、宜林后备土地资源及以上范围内的其他类型零星土地。全县林业用地区面积不低于40324.52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除了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转变用途;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土地利用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确需占用的,应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坚持依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营造,个人承包与集体管护相结合;坚持先易后难,继续营造水土保持林和风景林,加快疏林地和灌木林改造;有计划地绿化荒山、荒坡,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林木成活率和林业用地的经济效益;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严禁将坡度大于25¡的林业用地开发成耕地。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建设划定的用地控制区,包括城镇建成区和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区域。2005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189.9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6%。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2544.37公顷以内,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3326.68公顷以内。
管制规则: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用地应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其用地规模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废弃、撂荒耕地;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水面。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村镇建设而划定的用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2005年全县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8227.9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8%。2010年全县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18184.23公顷以内,2020年全县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控制在17655.23公顷以内。
管制规则:村镇建设应严格按照村镇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布局;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中的空闲地;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村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村镇建设;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七、独立工矿用地区
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已建成独立工矿和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独立工矿用地,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2005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633.9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1%。2010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区控制在600.08公顷以内,2020年全县独立工矿用地区控制在457.73公顷以内。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独立工矿用地规划;鼓励土地复垦,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保护和改善独立工矿用地区的生态环境。
八、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作为土地利用复区形式,包括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生态绿地区及水源保护区等。规划面积5625.01公顷,
用途管制规则:本区内的土地除满足土地使用要求外还需服从生态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区内影响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按要求进行调整;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建设活动,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严禁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
澧县城区包括澧阳城区和澧澹城区两个片区,2005年建成区用地规模达到1511.59公顷,其中澧阳城区为1297.45公顷,澧澹城区为214.14公顷。
二、中心城区功能定位
澧县中心城区定位为常德市二级中心城市,湘北地区的次中心城市;湘、鄂二省边区交通枢纽和物资流集散地;区域性旅游服务基地和常德市北部城镇物流中转基地,洞庭湖生态环境重点建设地区。
其中:澧阳城区为主的中心城区,是城市的行政、文化和工业基地,是综合性的核心城镇片区;澧澹城区是以发展商贸、物流中转、津澧融城的联结带为主的城市功能区。
三、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010年澧县城区规模控制在1707.14公顷以内,2020年澧县城区规模控制在2170.59公顷以内。其中:
2010年,澧阳城区的建制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380.00公顷以内;2020年,澧阳城区的建制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629.45公顷以内。
2010年,澧澹城区的建制镇用地规模控制在324.14公顷以内;2020年,澧澹城区的建制镇用地规模控制在541.14公顷以内。
四、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一)总体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总体发展方向是由澧阳城区沿张津公路向澧澹城区发展,以现状城区为中心,实行东接北拓,即现状城区以西重点安排工业用地,向东则以融城为主导,以澧州大道及张津公路澧澹段为中心布局文化、教育、体育以及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澧澹城区以向南和向东发展为主,并结合二广高速的建设适当发展。
(二)用地空间布局
按照中心城区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划定中心城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规划县城城镇允许建设区2170.59公顷。
1、允许建设区
澧阳城区:以澧阳现状建成区为基础,东起澧阳卢家村、南至澧水、西至洄水渠、北到大坪低干。
澧澹区:东起白羊村村部、南到沿河村、西至澧水、北至彭家村村部以南500米处。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协调。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规模边界之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区域。规划县城城区有条件建设区107.96公顷。
澧阳城区:东起洄水渠、南到澧水、西至高路铺村、北到朱家岗村。
澧澹城区:东起仁和村、南到永固村、西至白羊村、北抵樟柳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3、限制建设区
城区所辖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中心城区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澧水及其沿线的生态绿地;城市快速道两侧防护绿地;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划定禁止建设区35.65公顷,其中,澧阳城区为10.82公顷,澧澹城区为24.83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八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全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内容,签订责任书。加大落实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责任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乡(镇)耕地保护工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规划期末,澧县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67393.00公顷,各乡(镇)根据规划分解的耕地保护目标建立本乡(镇)、村、组、户四级耕保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合理性的评价与论证,引导项目落地尽量利用丘岗地或未利用地,少占或不占用耕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相关标准对项目用地规模进行控制。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逐步减少单位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量。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339.42公顷。
三、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规划期间力争将因灾损毁减少的耕地控制在193.02公顷以内。
第二节 加大耕地补充力度
一、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本区域补充耕地义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市场化运作。
二、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工程。到2020年,通过耕地整理补充耕地450.02公顷。
三、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
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以示范村为突破,以中心村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原则,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基层居民点集中。通过加大居民点土地整理,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体系。到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358.77公顷。
四、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到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66.57公顷。
五、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工程。到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1108.45公顷。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划期内,澧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在综合土地适宜性评价和耕地等级评价的基础上,按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地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和范围。
一、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常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指标,规划期内澧县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62742.00公顷。把此目标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资源质量状况,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实施“沃土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升基本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
三、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澧县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四、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逐步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基本农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做到妥善处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通过加大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基本农田保护补贴,优先减免保护区地方的相关税费、相关投资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等方式,提高地方政府和农民保护基本农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完善规范的基本农田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基本农田的监管制度,实行基本农田占用听证和公告制度,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通过政策鼓励,项目引导,形成政府、集体、企业和个人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入机制,做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全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九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
以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以土地整理为载体,建设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型农业生产发展体系,促进传统农业经济向资源型、知识型和网络型高效持续生态经济的转型;通过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土地肥力,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突出以生态建设为首要任务,以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龙头,在确保造林数量、质量的同时,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规划期内,继续保护好重点生态公益林,严禁采伐,搞好培育管理,提高生态功能;通过新造生态林、改造低产林和封山育林;加强全县主要公路和铁路两旁绿色通道建设;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体,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林业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保护
保护和建设好天供山森林公园,以天然林、湿地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保护和物种保护;坚持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方针,以省级森林公园建设为前提,完善省级森林公园和环洞庭湖区自然湿地生态系统网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矿山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强规划与管理,设定新增矿山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减少矿山开发占用土地,杜绝土地浪费和废弃现象,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工矿用地,采取工程和生物整治措施,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复垦率和矿山还绿率,加大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矿山废水和废气的治理;逐步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补偿机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责任,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二节 中心城区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及评估
经整体查询与评估,澧县县城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43′12″~111°47′51″,北纬29°37′17″~29°39′52″之间。该建设项目新增规划用地区565.08公顷,已建城区1624.77公顷,扩展城区107.96公顷,农民居民区29.35公顷范围内没有查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产,也没有设置采矿权,设置有一个探矿权,为湖南省临澧县烽火矿区石煤及伴生金多金属,暂未提交任何成果资料。因此,该建设项目未压覆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床。
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的单宗或批次用地可不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
第三节 中心城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开展城市建设规划发展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经评估表明,澧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新增用地规划区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区(Ⅲ),面积为7.67km2,占总规划建设面积的100%
评估区内地形简单,地质构造较复杂,水文、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地震烈度为Ⅶ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区域地壳不稳定,地质灾害不发育,人类工程活动以修筑道路、建房为主,其影响程度总体为较轻,居民建筑和耕作活动影响小,但围湖造田、筑堤建垸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大。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总体属中等复杂类型。
现状评估:评估区内地质灾害不发育,危险性小。
预测评估:规划区地形平坦,在建设过程中将不会有大的切坡(≤5m),构成边坡的岩性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粘土、砂质粘土、砂卵石层等,工程建设加剧、引发及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综合评估结果认为:规划区划分为一个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区(Ⅲ区)。Ⅲ区为各类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占地7.67km2,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00%。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的建设区段的土地适宜性评估结果认为:(Ⅲ)区为适宜区,占地面积7.67km2,该面积占规划场地区面积的100%。总体评估规划区新增用地土地适宜性为适宜。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根据“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基本农田,优先将优质耕地和整治后的优质园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理,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基本农田质量。
重点加强高支纱原棉生产基地建设、无公害优质稻基地建设、优质油菜基地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优质蚕桑基地建设、纯天然彩色甜糯玉米产业开发。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澧县土地整理开发的整体思路为“东西开发、南北整理”,澧县待开发、有条件开发的后备资源充裕,全县有30个耕地整理项目,项目区面积共计1506.33公顷,73个土地开发项目,项目区面积共计1402.67公顷,125个土地复垦项目,项目区面积共计96.49公顷。
第三节 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涉及到环洞庭湖区的岳阳、常德、 益阳、长沙4个地级市的20个县级行政区,建设规模约13333.33亩,工程总投资约70亿元,分5年完成。工程实施后,将新增耕地约1333.33公顷,极大的改善环洞庭湖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 件,对提高区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缓解人地矛盾有着重要的意义。
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涉及我县官垸乡、九垸乡、小渡口镇、永丰乡、如东乡等五个乡镇共31个行政村,涉及人口约4.8万人,经整治以后。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400.00公顷,
第四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
通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节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交通用地项目
新建二广高速公路、新建太慈高速、新建宜张高速、S302线改造工程、新建国道207线澧县绕城线一级公路、新建黄金公路、S304张公庙至大坪改造工程、羊湖口港口新建工程、黄沙湾港口改扩建工程、金罗火车站扩建工程、澧县客运西站新建工程、澧县客运北站新建工程、澧县湘运车站新建工程、农村客运站8个。
二、水利用地项目
新建高家湾水库,新建黄溪峪水库二坝,新建木溪峪牛角湾水库、新建木溪峪水库、新建寨湾水库二坝、新建黑虎湾水库、新建老木村水库、改建昌家档水库、改建三岔湾水库、改建七〇等水库工程。新建碧溪电站、新建爱国村水电站、新建乌湾沟水电站、新建中村水电站等,新建戴家河水厂、城头山水厂、黄堰水厂等供水工程。
第六节 土地生态建设工程
一、城市生态圈建设工程
建设以森林群落为主题构筑与城市环境治理、江河治理和景点建设相适应的城市生态体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澧县城区生态保护绿地达到532.13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96.32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26平方米,防护绿地面积235.81公顷。
二、重点水域保护和饮用水源地安全工程
为保证城市饮用水质量和饮用水源安全,按照治理并改善污染水域,水质按功能区划全面达标的要求,规划期内对澧水、涔水、松滋水、王家厂水库、北民湖等水源进行重点保护。同时,通过重点抓好乡镇供水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行政保障措施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示制度
规划批准后,要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方式可采用在报纸和网上公布、张贴布告和设立公告牌等,公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仅需要公开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而且要公开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明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的必要性、合理性。政府部门应当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按照规划制定的用地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应当进行年度公示,平常的用地审批和审查结果也要实行公开公告,允许社会公众自由查询。
二、完善规划实施评价制度
规划实施无疑是规划的生命力和真正意义之所在,但规划实施的效果如何,采取哪些更正和补救实施措施,所有这些都只有通过规划实施评价来解决,否则,规划实施的效果心中没底,不能及时地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因此,建立规划实施评价制度十分必要,对规划实施评价可以建立一个指标评价体系,随时根据要求输入相关指标,通过规划信息系统自动评价。
三、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制度,控制和引导各类土地之间用途的变更,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变更,予以批准,并发放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否则,不予批准和发放许可证。加强对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的控制和引导。
四、建立行政督察制度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该成立行政督察小组,可以通过巡查、抽查和暗访等形式加大督察力度,对积极主动,规划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行动迟缓,拖后倒退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目标的单位要进行适当的处罚。
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指标控制制度
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管理办法。制定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办法,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实行指标控制,从源头上控制粗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
第二节 经济保障措施
一、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土地交易和税费征收制度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性用地大力推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的范围。对于城乡土地进行分等定级,不同的用途制定不同的价格标准,优地优用,优地高价。通过土地用途转变、土地收购储备、土地细分限制等供地条件的许可,使得土地有序流动。有利于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其尊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能够自觉地依规划用地和集约用地。
二、建立土地供应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分析制度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澧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土地供应和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链接关系,并在规定时间提出本地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三、完善耕地保护的激励制度
为了保护耕地,防止耕地在比较利益的驱动下被调整为其他用地,应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机制。首先,从政策方面对保护耕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根据农户种植耕地面积的大小和耕地保护质量,对其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给予适当的补贴。其次,对于耕地保护突出的农户要从精神上予以奖励。最后,拓宽融资渠道,建立耕地保护奖励基金,每年从基金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补贴因保护耕地而造成的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差的地区,从而激发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第三节 法律保障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程序
(一)规划的审批和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审批后,由澧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各部门利用土地的准则,又是土地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审批、监督土地的依据。
(二)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由于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提前实施完成等条件下,确实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规划调整、修改工作应细化、科学化,必须进一步明确修改调整的条件、类型、审批权限、阶段、程序和修改调整方案内容要求等等,制订相关实施意见或办法,使规划调整、修改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法律责任
经过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土地方面的法规、规章,给予相应的民事或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法律措施调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在坚持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各级规划之间,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协调。要建立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协调、衔接的制度,明确协调、衔接的规定性内容。
第四节 技术保障措施
积极探索并运用计算机及遥感技术(R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调控系统,及时地提供最新的数据资料,了解规划最新的实施动态。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结合数理统计分析等方法,可以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时段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的数量特征和空间差异进行分析,并找出土地利用变化的“热点”与规律,以此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实施状况进行监督。